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

少年理財 – 消費與儲蓄為主

本周一的《經濟日報》在港聞板首頁談論學生理財問題(p. A26),標題是「家長打本10萬‧小學生也炒股」,副題包括「為炒樓問『爺爺幾時死』」。好不嚇人!事有湊巧,一位兩孩之母昨日向筆者了解給小孩零用錢的經驗,筆者也就湊湊熱鬧。

提防揠苗助長

傳統的理財方式是「工作賺錢、支付開支、及餘錢投資」,筆者認為適用於開始工作的成年人。對在學的中、小學生而言,由於他們主要「責任」是求學,未到工作賺錢階段,故不必過早要他們學習,甚至參與投資,主因是參與金錢遊戲之後,小朋友很易為金錢而分心,或者變得過份「市儈」。假如遇到虧損,弱小心靈可能會對投資產生恐懼,豈非揠苗助長?待至廿餘歲之後,青年人的社會經驗及賺錢能力與日俱增,屆時才去實踐投資,仍有足夠時間讓他享受投資上「複息的威力」。況且,投資市場上產品雖說五花百門,適合小本青少年「投資者」的其實相當有限。

傳媒時常講述股神畢菲特11歲買股票及14歲買地投資的故事,筆者認為不宜以一代天才的行徑,套用於所有青少年身上。畢竟天才只是少數在某方面具有過人表現的人,其餘大部份平常人毋須勉強去仿傚。

筆者在大專時代開始涉足投資,最初是買賣黃金和白銀,之後是股票。不瞞大家,每次買股,都隨股災告終。幸而輸光之後,也不大影響讀書情緒;另外,由於沒有運用槓桿,亦無欠下任何股債。總結個人經驗,早年買股只可累積經驗,直至現在,也不知道是否每個人皆適合於股場打滾。所以,筆者認為在高中,或者大學時期教授理財及投資知識較可行,在初中和小學,家長以身體力行之方式灌輸儲蓄及消費概念較為適合。

培養正確儲蓄及消費態度

甚麼才是正確的儲蓄及消費概念?筆者認為最重要一條是「量入為出」,其餘相關好習慣包括「勿使未來錢」、「儲蓄為未來」(例如升學)、和簡約及環保生活模式等。與此同時,應鼓勵適當消費,分辨「必需品」及「奢侈品」,和比較價格與產品性能等。家長可在小學四至六年級開始,給予小孩適量零用錢,讓他們可以學習消費及儲蓄。有人提議亦應加入「捐獻」此元素,筆者覺得鼓勵青少年多做義工亦可達到回饋社會的目利。

上述文章引述社工的建議,未須外出吃午飯的小學生的每周零用錢可以訂為年歲的5倍,而中學生則應由父母作出預算,在支付午餐和車資等必須開支後,額外多加10-20%供自由使用。作為家長,筆者的情況大同小異,而每年初預算時可能抓緊一點,之後按實際需要調升。經過幾年「學習」,發覺自家孩子明顯比以前「懂性」,懂得按需要選購產品,雖然她仍會花錢去「扭蛋」、買小食及影貼紙相(筆者視為娛樂開支)。筆者知道孩子有將餘錢、節日賞錢及大部份的利是錢交予內子,代存入專用銀行戶口,雖然筆者從來無過問金額。


(本文將在Quamnet 刊登)

沒有留言: